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上报2010年度住房供地计划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0-03-26 16:48:05 【字体: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上报2010年度住房供地计划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70号)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322日房地产用地和供应监管视频会议着重提出的加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公布落实,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房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给开发,稳定房价、保障民生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好全省住房供地计划编制报部任务,现将州(市)、县(区)2010年度住房供地计划编制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公布要求

州(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迅速落实住房供地计划编制工作,积极主动协调建设、规划等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发展实际需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计划、棚户区改造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前5年平均供地量、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对2010年度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规模、时序做出计划安排。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计划应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用地,严禁别墅用地。

各地要充分重视计划的可操作性,计划要切合实际、保障有效,既要确保足够的保障规模,又要便于最终的实施兑现。州(市)、县(区)住房供地计划制订后,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由政府确认后,在当地进行公布。各地在计划报政府确认并最终公布前,不得出让住房用地。

供地计划逐级上报,省厅于45日前汇总各州(市)数据形成全省2010年度住房供地计划报部,由部向社会公示;同时,按照国土资发〔201034号和会议要求,计划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省厅和督察局共同加强计划落实的监督检查。

二、上报要求

各州(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计划务必于42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计划文本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文档(yntdly@163.com)。

附件:×××2010年度城市住房供地计划汇总表供地计划汇总表.xls

           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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