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规定,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昆明鸣泉得胜家俱销售有限公司使用的出让工业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现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地块具体情况:
1、土地使用证:玉红国用(2009)第0139号、玉红国用(2009)第0140号、玉红国用(2009)第0141号
2、土地位置:红塔区秀山路延长线
3、面积:93612平方米
4、用途:商服用地
5、使用年限:40年(自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之日起计算)
6、用地者:昆明鸣泉得胜家俱销售有限公司
7、补缴土地价款:2808.36万元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1、如对以上公示方案有异议,自公示出让之日起10日内向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我局将负责调查核实。
2、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玉溪市国土资源局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联系电话:0877-2664460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