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规定,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玉溪市忠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出让商业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现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地块具体情况:
1、土地使用证:玉国用(2006)第5470号
2、土地位置:玉溪市龙马路8号
3、面积:4626.59平方米
4、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5、使用年限:70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6、用地者:玉溪市忠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补缴土地价款:508.9249万元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1、如对以上公示方案有异议,自公示出让之日起10日内向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我局将负责调查核实。
2、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玉溪市国土资源局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电话:0877-2664460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