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大成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所拥有的位于安宁市浸长办事处浸长村一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转让(出售)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经审查,安宁大成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50.83平方米,该地块于1997年11月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付清了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安宁大成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本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他人符合国家法定条件,拟同意其转让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用途不变,为其他商服用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等于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28年零11个月(终止日期2037年11月16日)。土地转让价格为271.3153万元。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安宁大成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移,现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享有和承担。
供地情况于2010年12月28日在《昆明日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5天。截止公示期止,我中心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