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以下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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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YTC(2011)1号 |
宗地面积 |
55913㎡ |
宗地坐落 |
南屯水库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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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
>1且≤2.4 |
建筑密度(%)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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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以±0为标准, 下限-4,上限+60。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约12000㎡) 住宅用地(约43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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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7000.3076万元 |
保证金 |
3500万元 |
增价幅度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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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条件 |
通路、通水、通电(不含土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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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 时间 |
2011年7月 20 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 时间 |
2011年7月29日下午16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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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业用地约12000平方米,使用年限40年;城镇住宅用地约43913平方米,使用年限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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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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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YTC(2011)2号 |
宗地面积 |
32012㎡ |
宗地坐落 |
南屯水库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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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
>1.0且≤1.1 |
建筑密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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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以±0为标准,下限-4 ,上限 +20。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约10900㎡) 住宅用地(约2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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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3787.0196万元 |
保证金 |
1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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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条件 |
通路、通水、通电(不含土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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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 时间 |
2011年7月 20 日 9时00分 |
挂牌截止 时间 |
2011年7月29日下午16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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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业用地约10900平方米,使用年限40年;城镇住宅用地约21112平方米,使用年限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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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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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YTC(2011)3号 |
宗地面积 |
40728㎡ |
宗地坐落 |
南屯水库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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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
>1且≤1.1 |
建筑密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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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以±0为标准,下限-4 上限+40。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约26794㎡,其中酒店用地12514㎡) 住宅用地(约13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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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5033.9808万元 |
保证金 |
2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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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条件 |
通路、通水、通电(不含土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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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 时间 |
2011年7月 20 日 9时00分 |
挂牌截止 时间 |
2011年7月29日下午16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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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业用地约26794平方米,使用年限40年;城镇住宅用地约13934平方米,使用年限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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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得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并已在易门县注册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竞买。
2、申请人必须同时申请竞买YTC(2011)1、2、3号地块,并同时参与报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 2011年7月4日 至 2011年7月10日到易门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16日至2011年7月20日 17
时止,到易门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下午17时。(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7月2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竞买人参加挂牌活动。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2011年7月20日上午9时至2011年7月29日下午16时止;(双休日不休)
(二)挂牌地点: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中心);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必须当场与易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易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 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三)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竞得人必须向出让人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3、城乡规划许可文件;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5、环境影响行政许可文件; 6、矿产资源调查结果查询备案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1份。
(四)出让宗地范围内供(排)水、用电、电视、电话、出入道路及其他相关事项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易建(2011)31号文(地块一)、易建(2011)32号文(地块二)、易建(2011)33号文(地块三)执行。
(六)交地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易门县土地储备中心(易门县龙泉中路2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杨先生 保女士 阎女士
联系电话:0877--4966362
开户单位:易门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易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泉分社
银行账号:6700007435924012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