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鸣矣河供销合作社拟将其所拥有的位于安宁市县街镇鸣矣河集镇一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云南象山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经审查,安宁市鸣矣河供销合作社本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53.41平方米,该地块于2011年3月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付清了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安宁市鸣矣河供销合作社转让本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他人符合国家法定条件,拟同意其转让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用途不变,为其他商服用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等于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39年7个月(终止日期2051年3月16日),土地转让价格为83万元。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约定由安宁市鸣矣河供销合作社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移,现由云南象山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
出让结果于2011年7月18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5天。截止公示期止,我中心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