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土地用途(2011)09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规定,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使用的土地证号玉红国用(2011)第3887号范围内的7479.6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将其中的7230.53平方米土地用途由原来的商务金融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 249.07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商服用地)使用年限调整为40年;土地证号玉红国用(2011)第3886号范围内的1519.4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将其中的82.05平方米土地用途由原来的城镇住宅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使用年限40年, 1437.35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调整为70年。现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地块具体情况:
1、土地使用证:玉红国用(2011)第3887号、玉红国用(2011)第3886号
2、土地位置:红塔大道40号
3、面积:7479.6平方米、1519.4平方米
4、用途: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5、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6、用地者: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
7、补缴土地价款:714.7265万元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如对以上公示方案有异议,自公示出让之日起10日内向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我局将负责调查核实。
2、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玉溪市国土资源局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电话:0877-2664461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