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区国土资公〔2011〕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办法》、《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经初步审核,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现予公告。
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地籍测绘管理科(联系电话:0870-2227047)反映,并提供相应的权属依据,逾期无争议者,即颁(换)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者 |
土地座落 |
权属性质 |
面积(平方米) |
陈必松 |
昭阳区东后街155号 |
国有 |
48.83 |
赵志珩 |
昭阳区环城东路64号 |
国有 |
40.00 |
李正文 |
昭阳区启文街4号 |
国有 |
35.10 |
蔡鹏 |
昭阳区南苑街103号 |
国有 |
47.17 |
李启林 |
昭阳区蒙泉乡荷花五社5-63号 |
集体 |
135.01 |
饶万云
|
昭阳区医卫路164号附1号 |
集体 |
55.00 |
赵高祥 |
昭阳区医卫路140号附2号 |
集体 |
54.18 |
赵高明 |
昭阳区医卫路140号附3号 |
集体 |
54.00 |
訾昌会 |
昭阳区医卫路140号附8号 |
集体 |
50.68 |
刘正文 |
昭阳区小李子园127号附107号 |
集体 |
141.50 |
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