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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采取积极举措提高动态巡查效能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 【字体:

近年来,我省采取积极举措,有效提高动态巡查效能:

    1.明确划分各级巡查范围。为便于实际工作的开展,做到权责一致,明确划分各级国土部门的巡查范围:省厅负责全省动态巡查的检查监督;州(市)国土局主要对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城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巡查;县(区)国土局主要对辖区内土地进行全面巡查并对一级巡查区进行重点巡查;国土管理所主要对所辖各行政村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巡查。做到层层负责,逐级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详细划分巡查区域等级。各级国土部门把辖区内土地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巡查区,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开发区及其边缘地带、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务院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矿区等列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做到动态巡查全面覆盖、不留盲点、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3. 分片包干动态巡查区域。各级国土部门明确划分动态巡查责任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承担巡查任务的人员通过与国土部门签订《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分片包干责任书》明确职责义务,负责对包干的巡查责任区进行巡查。巡查不力导致违法事实发生和升级的,巡查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和行政责任。
    4.巡查与耕地保护紧密结合。将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列为动态巡查的核心内容,把基本农田保护做为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使动态巡查真正成为严守耕地红线的第一哨。将动态巡查责任制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衔接起来,使二者的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一致,以利于协同实施,发挥合力,严保全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5.科学确定和严格执行巡查频率。结合地方实际,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科学确定各级国土部门的动态巡查频率,并严格按照巡查频率开展工作。省厅每年对全省16个州市至少开展2次全面巡查,并机动开展重点巡查;州、市国土局每年至少开展3次全面巡查和6次重点巡查;区、县国土局每年至少开展4次全面巡查和9次重点巡查;乡镇国土资源所每年至少开展6次全面巡查和18次重点巡查。
    6.依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巡查考评。为提高动态巡查责任制的可操作性,我省于2005年制订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量化考核标准,将动态巡查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从机构制度建设、动态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动态巡查工作成绩三大方面详细规定了17条考核标准,并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各级国土部门每一年度均严格依照考核指标体系逐级进行巡查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7.开展巡查台帐和工作日志评查。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动态巡查文书的规范性,各级国土部门均建立动态巡查台帐,记录动态巡查的时间、路线、结果和人员等基本情况,巡查人员必须填写内容具体的工作日志。上级国土部门按年度对下级国土部门的动态巡查台帐和工作日志进行评查,把评查结果做为奖优、治庸、罚劣的依据。省厅以年度为单位,对先进单位通报表扬。
    8.多种巡查方式互补互促。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自查和抽查、日常巡查和交互巡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构建科学、严密的巡查网络。根据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制定年度动态巡查计划,明确本年度各种巡查方式的组合体系。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省厅不定期组织各个州(市)进行国土资源动态交互巡查,以便于发现问题、弥补不足、交流经验、相互促进。
    9.完善以村组为基础的巡查网络。近年来,我省各县级国土资源局不断扩充村级国土信息员的数量,定期举办乡村国土信息员培训,扩大监督面,有效地弥补动态巡查在人手、区域、周期等方面的不足,保障巡查网络的快速反应,降低土地违法和矿产违法的发生率。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已将国土信息员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公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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