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全面落实督察整改意见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1-01-12 10:48:55 【字体:
    2010年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对我省红河州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并于2010年11月发出《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蓉〔2010〕2号),要求我省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厅加强组织、集中力量,全程督促指导红河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为切实做好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对红河州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升全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州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县市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整改部署上来,尽快组建领导机构,成立以县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县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全面部署整改。州政府成立以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岳晓武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丁兴忠副组长,州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规划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检察院、州法院、州公安局领导为成员的“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红政办发〔2010〕206号),州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专项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州整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县市及相关部门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各县市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目前,各项工作已基本按照《例行督察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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