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动态巡查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1-01-12 14:45:07 【字体:

    近年来,我厅不断完善动态巡查制度体系,以科学的制度提高动态巡查效能。

    1.省厅动态巡查制度。我省自2003年开始实行省厅动态巡查制度,每年省厅对各个州市至少开展两次全面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机动对部分地区开展专项巡查。此举对州、县国土部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有力推动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动态巡查网络的构建和完善。
    2.动态巡查责任制。2005年我省颁布实施《云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规定》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量化考核标准》,明确规定了动态巡查的责任主体、重点、频率、方法和考核标准,在提高动态巡查制度可操作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动态巡查责任。
    3.动态巡查持证执法制度。我省自2003年起每年均举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务培训,并通过考核授予基层国土管理人员执法监察员资格,逐步实现市、县、乡三级动态巡查工作人员100%持证执法、持证巡查,以提高巡查权威、减小巡查阻力、提升巡查专业化水平。
    4.动态巡查月报制度。2006年起我省全面实施动态巡查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彻底改变了“有案不报,小案不查”的局面。各级国土部门按月逐级上报动态巡查情况,不仅提高了动态巡查的有效性和巡查网络的反馈速度,也为巡查责任追究提供了客观依据。
    5.动态巡查激励机制。我省于2007年颁布《云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激励机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动态巡查人员实施奖励的条件、形式、幅度等,通过“奖优”推动动态巡查制度的全面落实,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动态巡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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