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巧家县国土资源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示同意拟对白鹤滩镇旱谷村砂石场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标的
巧家县白鹤滩镇旱谷村砂石场
矿区隶属巧家县白鹤滩镇管辖,位于巧家县城东北方向,距县城平距约3km,运距约6km。从县城有公路直达矿区,交通十分方便,矿区面积约0.081平方千米。资源储量约为1160万吨,设计可开采储量约1120万吨。拟开采深度1520米—1640米,拟出让采矿权年限为3年,年开采规模4万立方米,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石料;开采方法:露天开采。范围坐标:
80坐标系 | ||
拐点 |
X |
Y |
矿1 |
2981032.00 |
34594322.38 |
矿2 |
2980871.88 |
34594457.02 |
矿3 |
2980589.17 |
34594246.61 |
矿4 |
2980694.32 |
34594059.59 |
。
二、报名参加竞买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具备该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资质预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
3、具有开采资质的基本组成技术人员资质材料(矿长、副矿长、工程师);
参加竞买采矿权的报名人,必须持巧家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报名资格审查证明,方可参加竞买报名。
(二)采矿权竞买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竞买人是企业、事业单位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居民身份证;
4、 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合作处审查,出具相关文件。
5、参加竞买采矿权的资格审查证明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2年 12月7日至2012年12月27日止。
(二)地点:巧家县国土资源局三楼矿产管理股。
四、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费
(一)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向巧家县国土资源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
缴纳保证金之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采矿权。保证金在2012年12月27日17:00时之前缴到巧家县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买人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200元,资料费500元(不以退还)。
五、挂牌时间
(一)挂牌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7日17时止。
(二)地点:巧家县国土资源局三楼矿产管理股
六、竞价方式
挂牌出让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矿权挂牌出让底价为 18 万元;
根据起始出让价和竞价增加幅度,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出让人确定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然后继续接受新的报价,每次竞价增价幅度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确定报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巧家县国土资源局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结束后,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纳入出让金计算,并巧家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其他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实际所做的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予以协助。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不包含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前期工作经费等费用。
(三)竞得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是采矿权,工矿企业用地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和妥善处理好周边群众利益关系,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理。
八、相关要求
(一)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政府规划进行采石场的建设和开发利用,并承担政府因开办石场所征收土地的相关费用和土地报批程序所需的其他费用。
(二)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领取采矿权挂牌出让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登记取得竞买资格后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对出让采矿权项目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解决。
(四)按规定出让人和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出让登记手续时所需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许可、临时用地、地灾评估、矿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由竞得人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尽快巧家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关的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六)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联系方式:巧家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肖明正(13887079983) 袁振洲(13887025660)
电话:0870-7121337
地址:巧家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邮编654600
特此公告
巧家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