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规定,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云南恩典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土地证号玉国用(2005)第11460号范围内的15305平方米土地,用途由原来的工业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使用年限40年。现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地块具体情况:
1、土地使用证:玉国用(2005)第11460号
2、土地位置:玉溪市东风南路52号
3、面积:15305平方米
4、用途:商服用地
5、使用年限: 40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6、用地者:云南恩典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7、补缴土地价款:1147.8750万元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如对以上公示方案有异议,自公示出让之日起10日内向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我局将负责调查核实。
2、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玉溪市国土资源局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电话:0877-2664461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