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兴国取得安国用(2012)第06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月照屯村民小组,土地证载面积为15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等于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63年4个月,终止日期为2076年4月5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的1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至陈宏伟名下。
经初审:
1、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450元/平方米,高于该宗地市场评估价格400.07元/平方米。
2、经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该地块项目建设已达到土建(不含土地购置款)投资的100%。
现将该上述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见报之日起15天。
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反映。
安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宗地号:530181103-A-(03)-013
联系人:陈宏伟
电 话:1580876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