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通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培训研讨班的预通知》(国土资创建办发〔2011〕28号),2012年将继续举办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申报评选活动,为切实做好全省模范县(市)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经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创建办”)研究,本次申报工作由各州(市)推荐,最终经厅创建办遴选上报。请各地认真组织、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推荐申报的范围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以县级行政区划为主要申报单位,全省129个县(市、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均可申报。
二、推荐申报的要求
参与县市(含各类园区、开发区)原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有特色、效果好;矿产资源较丰富且合理开发利用,或矿业经济产值比重较大且合理开发;二是已设立推进创建活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三是已制定推进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保障措施。
推荐申报工作设立有一票否决性指标,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的;三年内有已被或正在被有关部门处理的群发性非法勘查开采、矿山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
部确定的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参评地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推荐申报的类型
(一)土地主导型模范县(市)。以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亮点,土地高效利用、土地利用规划执行、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等方面工作突出;同时,在矿产资源管理及节约集约利用上也达到普遍标准。
(二)矿产主导型模范县(市)。以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亮点,具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矿产资源规划执行到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良好、矿山环境恢复率高、矿产资源执法严格到位等特点;同时,在土地资源管理及节约集约利用上也达到普遍标准。
(三)综合型模范县(市)。兼具上述两类的特点,在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上均取得良好成效。
四、推荐申报的组织
各州(市)按照推荐申报的条件和要求,原则上向厅创建办推荐1-2个土地或矿产典型县市(含各类园区、开发区),厅创建办根据推荐情况,筛选部分重点潜力县市参加部预定于3月举办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研讨班。同时,厅创建办将按照评比相关标准,组织专家打分考评,重点从推荐名单中优选5个左右典型县市参加第二届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
请各州(市)抓紧组织推荐工作,填写《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推荐表》,推荐县市(含各类园区、开发区)同时报研讨班交流材料(交流材料具体要求见国土资创建办发〔2011〕28号)。上述材料请于1月29日前报厅创建办,联系人:张钒,电话:0871-5747326,电子邮箱:yncjhdbgs@sina.com。本通知及附件可至省厅网站(www.yndlr.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 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推荐表
2. 关于举办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培训研讨班的预通知(国土资创建办发〔2011〕28号)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