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及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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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及质量管理的通知

云国土资储〔20127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

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管理,规范地质勘查行为,全面提高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及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质量,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地质勘查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0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送审《报告》预审工作制度

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负责对送审《报告》进行预审。送审《报告》预审合格的,由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出具预审合格通知。送审单位持预审合格通知,方可到厅窗口申报,转入《报告》评审备案程序;预审不合格的,退送审单位补正,厅窗口不予受理。

二、预审工作内容

(一)报件类

1.检查法定报件类(探矿权、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资源整合文件等)的齐全、有效程度。

2.检查勘查合同。

3.属省外勘查单位承担地质勘查/核实项目的,需检查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

4.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295号),需检查报告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前三位编写人员必须是该单位在申报地质勘查资质时确定的勘查技术人员;省外资质单位的编写人员必须是该单位申请备案时确定的勘查技术人员。所有报告的编写人员必须亲自在报告扉页上签名。查验报告编制单位、矿业权人名称与印章的一致。

5.检查矿业权人及勘查单位的承诺书。

6.对开采消耗量大于核定开采能力50%以上的,及有越界开采消耗的,需检查矿业权人的相关说明及州(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开采消耗量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技术资料类

1.检查送审报告的各类原始资料(测量资料、探矿工程编录资料/总结、物探/测井技术工作总结、测试资料、选矿试验等)齐全程度。

2.检查送审报告的章节完整程度。

3.检查送审报告中矿界关系图的合规性。

4.涉及国家出资查明矿产地的,检查备案要求提供的评审参考件(含原报告的封面、扉页、目录、资源储量计算章节内容及储量计算图件)。

5.检查勘查类型划分及其采用工程间距的合适性。

6.检查资源储量估算采用工业指标的合理性。

7.初步检查资源储量估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8.检查资源储量分类编码确定的合理性。

三、实行送审《报告》质量等级评定

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对送审《报告》实行评分制,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送审地质报告评分表(试行)》。

送审《报告》质量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90分>良好≥75分、75分>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

四、审查责任

(一)审查专家应认真进行审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二)审查专家及相关人员对其检查预审及审查的报告、评审专家和评审机构提供的预审及审查意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三)审查专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泄密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负责每半年对各地质勘查单位送审报告评分情况进行统计。经厅地质勘查处和矿产资源储量处审查后,由厅地质勘查处负责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进行通报,并将评分情况作为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二)地质勘查单位送审《报告》评分有不合格的,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勘〔2012〕2号)进行处理,暂停受理该地质勘查单位送审的《报告》。

(三)出具虚假报告或报告中有虚假内容、伪造地质成果资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中止受理该地质勘查单位送审的《报告》,并按《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每半年向省厅报送地质勘查单位送审报告的质量情况。

 

附件:送审报告评分表(试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储量报告  质量  管理  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2年2月23日印制

        打印:田华       校对:陆瑞芳       共印220份


 

附件:

送审报告评分表(试行)

报告名称:                              提交单位:               编制单位:

性质

报送备案的

报告质量评分

送来初审时的差距及修改应扣分

类别

     

标准分

评分

一般

修改

较大

修改

重大

修改

扣分

权值

参考分

报件

1

法定报件(探矿权、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资源整合文件等)齐全程度、有效期限

10

10

 

2

4

6

 

2

各类资质证(含省外勘查单位备案登记、协作钻探测井及测绘单位的资质证等)

5

10

 

1

2

3

 

各类承诺书、合同、印章与证件吻合度

3

 

1

2

矿业权人对消耗量超出规定的说明、当地国土部门证明

2

 

1

1

3

编报主要责任人(含项目负责、编报前3名)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2

10

 

 

1

1

 

编报主要责任人是否真正介入报告、分工那些部分

3

1

1

2

依据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含备案参考件、以往报告摘要及批件)

5

1

2

3

技术

资料类

4

野外工作程度与提交报告性质是否匹配

4

10

 

1

2

3

 

各项测试及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等与提交报告性质能否匹配

3

 

1

2

开采技术条件工作程度能否与矿产勘查适应

3

 

1

2

5

文字报告章节及基本内容是否按规范执行

5

10

 

1

2

3

 

报告文字中主要数据准确度、文图表吻合程度

3

1

1

2

开采技术条件章节内容能否与矿产同步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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