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结合云南省是矿产资源大省,地质勘查项目多的实际,现将我省乙级、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调整如下:
一、具有乙级矿产勘查单位,可从事本类别预查、普查、详查工作,如从开始且连续承担某一探矿权的勘查工作,工作程度可放宽至勘探级别,但不得中途直接承担矿产勘探项目。
二、丙级以上单位可从事矿产储量核实、工程建设项目矿产压覆调查工作。其它地质调查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符合放宽级别工作的单位工作质量应符合相应级别工作要求,如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其放宽级别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