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云县幸福农场河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省云县幸福农场河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 云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目前本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范围:云县幸福镇农场河泥石流沟谷的物源区(滑坡崩塌为主要物源)至沟口泥石流堆积区危害地段。
2.2 工程质量要求: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设计规定执行。各项工程应按照交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有关质量要求执行。
2.3 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包括四座拦渣坝(含副坝)、一座取水坝、排导槽、人行盖板桥、清理河道及一座街道桥和一座公路桥改造等,所有工程量以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为准。工程总投资为872.92万元。
2.4计划工期:2012年10月8日开工,2013年5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236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报名所填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文件项目经理需一致。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本工程拦标价约2%的投标保证金。
4.2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3%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4.3 工程预付款: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20%。
4.4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2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
4.5若不按期完成工程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4.6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并报云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后方可更换。
4. 7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8在合同签订前未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云县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始时间为2012年 6 月 28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28 日 9 时 30分,地点为华洲大酒店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225号)。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国土资源厅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临沧市云县爱华镇环城西路5号
联 系 人:黄凤程
电 话:0883-322514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65号614室
邮 编:650041
联 系 人:孙晓星
电 话:0871-3363767
传 真:0871-3355739
2012年 6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