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矿交告〔201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沧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拟对沧源县帕良四组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标的
(一)沧源县帕良四组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基本情况
沧源县帕良四组石场石灰岩矿位于沧源县城64°方向,,距沧源县城平距6KM处,矿区地理坐标:东经99°18′19.1″,北纬23°10′49.1″。有县乡公路与矿区相连,交通较方便。矿区面积0.0398平方公里。资源储量为333类82.37万吨,设计可开采储量333类74.13万吨,开采深度1555-1460m,矿区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
西安80坐标系 |
北京54坐标系(3度带) | ||
X |
Y |
X |
Y | |
矿1 |
2564628.29 |
33531061.15 |
2564691.81 |
33531153.06 |
矿2 |
2564567.30 |
33531317.25 |
2564630.82 |
33531409.16 |
矿3 |
2564413.37 |
33531260.69 |
2564476.89 |
33531352.60 |
矿4 |
2564474.42 |
33531033.03 |
2564537.94 |
33531124.94 |
矿区面积 |
0.0398平方公里 | |||
开采标高 |
1555-1460m |
(二)拟挂牌出让采矿权情况
本次拟挂牌出让采矿权资源量为333类15万m3(39万吨),拟出让采矿权年限为5年,,开采规模:3万m3/年,开采矿种: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开采方法:露天开采;矿山建设规模:小型。
二、报名参加竞买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具备该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二)竞买人是企业、事业单位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书;
(三)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居民身份证;
(四) 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合作处审查,出具相关文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16日17:00止。
(二)地点:临沧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四、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费
(一)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向临沧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本次挂牌出让的沧源县帕良四组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小写:¥45000元);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5月6日17:00时之前缴到临沧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应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买人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500元,资料费500元。
五、挂牌时间
(一)挂牌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6月27日15:00时止。
(二)地点:临沧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六、竞价方式
挂牌出让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沧源县帕良四组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9.06万元;
2、根据挂牌出让起始价和竞价增加幅度,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挂牌主持单位确定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然后继续接受新的报价,每次竞价增价幅度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在挂牌截止时间报价最高且高于起始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主持人宣布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结束后,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纳入出让金计算,并与临沧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其他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自行解决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相关费用,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予以协助。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不包含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前期工作经费等费用。
(三)竞得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是采矿权,工矿企业用地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和妥善处理好周边群众利益关系,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理。
八、相关要求
(一)沧源县帕良四组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政府规划进行开采建设和利用。
(二)对出让前委托方委托作业单位所做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和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
(三)按规定出让人和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出让登记手续时所需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许可、临时用地、地灾评估、矿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由竞得人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尽快与所辖县(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关的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五)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联系方式:临沧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政
电话:0883-2155042
地址: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交易中心(临沧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四楼) 邮编677000
特此公告
临沧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