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云政发[2008]241号)、《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云国土资[2013]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委托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景洪市曼空帕克后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标的简介
景洪市曼空帕克后山石灰岩矿矿区位于景洪市勐罕镇曼法村委会曼空村民小组与帕克村民小组之间,距景洪市约45公里。地理坐标:东经101°02′36″~101°03′11",北纬21°53′09″~21°53′33″。根据《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景洪市曼空帕克后山石灰岩矿普查报告评审备案证明》(西国土资储备字〔2012〕17号),确认矿区范围查明333类资源量3359万吨(1267.532万立方米)。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名称为景洪市曼空帕克后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矿区面积为0.46平方千米、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8年、开采深度为865米—641.7米、开采方法为露天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为80万吨/年,矿区范围由16个拐点坐标组成(见下表)。
景洪市曼空帕克后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
东经 |
北纬 |
矿1 |
2421949.14 |
34401112.54 |
矿2 |
2422040.33 |
34401615.72 |
矿3 |
2422117.77 |
34401636.14 |
矿4 |
2422196.34 |
34401758.65 |
矿5 |
2422179.34 |
34401890.65 |
矿6 |
2422015.34 |
34402078.65 |
矿7 |
2421907.34 |
34402058.65 |
矿8 |
2421853.34 |
34401951.65 |
矿9 |
2421831.24 |
34401923.11 |
矿10 |
2421637.83 |
34401832.76 |
矿11 |
2421626.37 |
34401727.50 |
矿12 |
2421572.22 |
34401711.04 |
矿13 |
2421520.37 |
34401614.83 |
矿14 |
2421466.56 |
34401320.82 |
矿15 |
2421586.67 |
34401037.32 |
矿16 |
2421849.19 |
34401047.78 |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及须提交的资料
(一)资格条件
符合《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08]241
号)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条件,且必须在景洪市依法注册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竞买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报名须提交下列材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或企业近期验资报告书;
5、企业技术人员名单(注明所从事专业和职务或职称)和技术设备(开采设备名称、数量等)。
以上执照和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提交原件,资料需提交一式一份。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31日至2013年6月19日(双休日不受理)。
(二)地点: 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洪市宣慰大道98号)。
四、竞买保证金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竞买人必须向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小写: 2,800,000.00元)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采矿权挂牌结束后,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采矿权权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交易服务费
采矿权挂牌结束后,采矿权竞得人必须向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采矿权成交价款的规定比例(详见《挂牌须知》)缴纳采矿权交易服务费。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挂牌时间:2013年6月20日8:30时至2013年7月3日17:00时。
(二)地点: 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洪市宣慰大道98号)。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景洪市曼空帕克后山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不含采矿权交易服务费和《曼空帕克后山石灰岩矿地质普查报告》、《曼空帕克后山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编制和评审费用,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须向相关单位缴纳以上三项费用。
(二)采矿权竞得人需自行负担在办理采矿权出让登记手续时应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安全评价》等编制费用。
(三)采矿权竞得人须自行负担涉及矿区征地拆迁的土地补偿和拆迁等费用。
(四)挂牌结束后,采矿权竞得人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采矿权交易服务费和地质普查报告、采矿权评估报告编制和评审等费用后,向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书,依法办理采矿权出让登记手续。
(五)本矿区由于地质勘查程度较低,投资开发有一定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决策。
(六)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缴的竞买保证金和采矿权交易服务等费用概不退还。
(七)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13年6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八)本公告由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0691 -2141539
联系人:赵春霞
传真:0691-2138172 邮编:666100
地址:景洪市宣慰大道98号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