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安国用(2008)第00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大屯村,土地证载面积为119160.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等于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40年零9个月,终止日期为2054年4月22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至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名下。
经初审:
1、该地块原由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使用,2008年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至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未建任何建(构)筑物,还是延用了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的使用情况用于废渣堆场。现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又转让给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因该地块无地上建(构)筑物,故住建部门没有给予认定。但该地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来一直用于废渣堆场使用,且用地单位已出具了情况说明,该地块今后也作为废渣堆场使用。
2、为支持云天化集团整体上市,经安宁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研究,同意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25.21万元/亩的价格转让给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
3、经安宁市规划局“安规地字第530181201300025号”同意,该地块未改变用途,为工业用地。
4、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安宁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场踏勘:该转让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用于废渣堆场。
转让公示于2013年8月14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5天。截止公示期止,我中心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