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振国取得安国用(2008)字第07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鸣矣河集镇,土地证载面积为46.34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等于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63年2个月,终止日期为2077年1月10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至朱吉丽名下。
经初审:
1、该宗地进行了评估,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700元/平方米,高于该宗地评估价663元/平方米。
2、房屋产权证已变更至朱吉丽名下。
3、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安宁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场踏勘:该转让地块已形成建筑物。
转让公示于2013年10月29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5天。截止公示期止,我中心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