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鸡街乡海子村上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3-01-14 09:23:21 【字体: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文山州西畴县鸡街乡海子村上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已由 文山州国土资源局以文国土资发【2012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文山州西畴县鸡街乡海子村委会

    模:项目建设规模为309.29hm2,总投资为1256.3548万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规划设计及施工图所示、招标文件及补遗内容范围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符合国土资源部现行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及云南省相关土地开发整理规定要求,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序号

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1

一标段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鸡街乡海子村上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

土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为300.5626hm2

农田水利工程:修建农渠2条,总长2292.54米; 农沟14条,总长19008.41米;27座管涵;25立方米水窖109座。

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4条,总长11203.97米,田间道错车道10段;生产路13条,总长15121.84米,生产路错车道84段。

12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施工企业,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只能针对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及投标文件无效。

3.6 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 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约2%(取整数)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 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现金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以上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4.3 工程预付款: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4.4 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1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

4.5 若不按期完工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4.6 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相应处罚罚款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都应接受发包人的罚款处罚。即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罚款处罚伍仟元人民币。

4.7 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处罚。

4.8 在合同签定前未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可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4.9 一个投标申请人只允许授权一个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3114日至2013118(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威尔酒店(文山市普阳大道3号(州人行对面)一楼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拟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3 123 12 00 ,递交地点为海威尔酒店(文山市普阳大道3号(州人行对面)一楼,申请人应于当日 8 30 分至12 00 分递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文山州国土资源局网、文山州政务网、西畴县国土资源局网上发布。

招 标 人: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址:西畴县西洒镇北塔路

联 系 人:刘漪          话:15198633124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117

联 系 人:李斐然、张先芳     话:1588780471418213886684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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