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土地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及中估协《关于做好土地估价备案工作的通知》(中估协发(2012)50号)文的要求,请各土地评估机构务必落实以下工作:
1、于2013年1月31日前,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首页----点击专项服务区执业登记系统栏目后,输入各个执业土地估价师的资格证号作为用户名,用其身份证后六位数字作为密码进入执业登记系统后准确填报个人信息,提交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统一刷新,各个评估机构方能对2012年7月1日后完成的土地估价报告全部通过“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进行电子化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机构基本信息如与2012年检材料信息有差异的,尽快报土地利用处进行更新。
2、各机构如有初始执业和转移执业注册的,在执业系统内完善后尽快将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土地利用处审核上报并作备案。
3、各评估机构2013年1月1日后完成的土地估价报告,应严格按要求在向委托方提交土地报告前进行报告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只有取得电子备案号的土地估价报告方为合法有效的估价报告。
各评估机构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完善及更新的,将会影响本机构土地估价报告的备案工作,后果自负,请尽快将此工作完成。
联系人:苏进 刘燕敏 电 话:0871-65747326
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邮 编:6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