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DBS-工程-D2013057)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仁和镇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耕【2012】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施甸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规模585.251公顷,项目区位于施甸县仁和镇五楼、复兴、勒平、热水塘、仁和、瓦房及中和等7个村民委员会,丘陵地貌,新增耕地18.3607公顷,新增耕地率为3.14%。本项目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工程等,预算总投资为1905.90万元。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计划完工日期:2013年9月30日前。
2.4 本项目分三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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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标段 |
界限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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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仁和镇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 |
第一标段 |
施甸河为界以东;7#改建田间道(不含)为界以北;老官庙村、土马村、下马村为界以北;下马村东侧的原有道路为界以北。 |
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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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标段 |
施甸河为界以东;7#改建田间道(含)为界以南;老官庙村、土马村、下马村为界以南;下马村东侧的原有道路为界以南;以从龙家村开始、经过小河边村接S229省道的原有道路为界以北。 |
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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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标段 |
施甸河为界以西;以从龙家村开始、经过小河边村接S229省道的原有道路为界以南。 |
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工程。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 ,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本项目按标段进行报名,每个申请人只能对一个标段申报。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 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项目总投资约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5%。
4.4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6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6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60%时(含15%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
4.5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4.6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4.7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8在合同签定前未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3年1月26日至2013年1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分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133号永昌水务公司5楼)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拟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五楼)。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国土资源厅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施甸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 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
邮 编: 678200
联 系 人: 杨正亮
电 话: 0875-8123397
传 真: 0875-812139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
邮 编:650233
联 系 人:蔡慈进
电 话:0871-6078591、13888594374
传 真:0871-6078281、6078591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