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新交易矿告字[20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受新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下列采矿权。现将有关挂牌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云南省新平县古城街道黑烂泥洞砖瓦用页岩 矿【编号:XP(2014)01号】,地质勘查程度:普查;资源储量(333类):43.28万m3;预可开采储量:33.28万m3;矿区面积:0.0202km2; 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拟设计开采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出让期限: 5年。
标的二:云南省新平县戛洒镇白糯格砖瓦用页岩 矿【编号:XP(2014)02号】,地质勘查程度:普查;资源储量(333类):20.39万m3;预可开采储量:16.24万m3;矿区面积:0.00784km2; 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拟设计开采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出让期限: 5年。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公司、法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允许单独申请,不得联合申请。参加竞买者,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索取挂牌出让资料和提出竞买申请,同时按不同标的的金额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者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如数退还(不计息)。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竞得人除缴纳采矿权出让金外,还应支付地质普查报告费、开发利用方案费叁万元,采矿权价值评估费贰万元,由竞得人向中介方支付。
三、公告、报名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4年6月3日9时至2014年6月23日17时止。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9时至2014年7月3日17时止。
地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6月24日9时至2014年7月8日17时止;
地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五、相关要求
(一)竞得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
(二)按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所需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许可、临时用地、地灾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由竞得人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不包含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矿产资源税、费等费用在内。
(四)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约定,向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六、风险提示
1、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竞得人自行解决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
3、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应及时支付采矿权出让金,非前期投资人还应向前期投资人支付前期投入的相关费用。
4、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如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水土流失、污染环境、生态破坏、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因政策因素要求关闭矿山,以及因土地使用问题未解决不能开采,或因其它原因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按已出让、尚未开采的储量来计算退还采矿权出让金等费用。
5、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不按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金(或出让金)等义务的,其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877—7022779 7011165
联系人: 杨女士 陈先生 雷女士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