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2014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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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界桩 编 号 |
坐 标(米) |
开采标高 |
矿区面积 (平方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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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Y |
H(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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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1 |
2794370.18 |
33529237.93 |
2590 ︱ 2535 |
0.0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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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2 |
2794299.18 |
3352925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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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3 |
2794104.18 |
3352912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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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4 |
2794151.18 |
3352905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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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取得以上采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二)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隆阳区兰城路130号,五楼产权交易科办公室。
四、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
保证金应在2014年7月22日16:00时之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缴到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方可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缴纳专户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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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专户 |
投标保证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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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账户名称 |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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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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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53001728640051000698 |
银行账号 |
100764695070010002 |
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价款,其他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价规则
本次出让矿业权的出让起始价为5万元。
本次出让的矿业权增价幅度为:0.5万元/次。本次挂牌出让的矿业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不设底价,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和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一)挂牌时间:2014年7月23日8:00至2014年8月1日16:00时止。
(二)挂牌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隆阳区兰城路130号五楼产权交易科办公室。
七、成交确认
挂牌结束后,由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挂牌结果进行确认审批,最后由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相关要求
(一)有意竞买的企业和自然人请于公告之日起到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或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有关挂牌出让资料。
(二)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可索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登记取得竞买资格,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和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必须完成该区块的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灾评估、环境保护、矿山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竞得人完成以上工作并付清采矿权价款后按相关规定向发证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采矿权登记,核发《采矿许可证》。
(四)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价款,不包含矿产资源补偿费、登记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办理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费用等。
(五)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六)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需按有关规定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是采矿权,工矿企业用地由采矿权竞得人分别向矿业权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理。
(八)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若竞得人还需继续开采,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若不再开采,竞得人必须按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经原发证的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后才能关闭矿山。
(九)联系方式: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挂牌人),电话:0875-2220297,联系人:丁晓玮。
特此公告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