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汝华取得安国用(2001)第0075号《国有土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县街集镇,土地证载面积为151.52平方米,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39年,终止日期为2051年5月16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其中的151.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至赵祝英名下。
经初审:
1、该宗地进行了评估,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均为646.78元/平方米,高于该宗地评估价640元/平方米。
2、房屋所有权证已转让至赵祝英名下,并认定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3、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安宁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场踏勘:该转让地块已形成建筑物。
转让公示于2012年5月8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5天。截止公示期止,我中心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