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为华取得安国用(2012)第0041号《国有土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安宁市建兴村居民小组,土地证载面积为128.9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69年9月,终止日期为2081年12月19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其中的12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至李跃名下。
经初审:
1、该宗地进行了评估,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均为737元/平方米,不低于该宗地评估价712元/平方米。
2、经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该地块已有房屋。
3、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安宁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场踏勘:该转让地块已形成建筑物。
转让公示于2012年3月9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5天。截止公示期止,我中心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