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章取得安国用(2012)第02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庆丰路,土地证载面积为115.3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等于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69年6个月,终止日期为2082年4月17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的11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至李明名下。
经初审:
1、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425.70元/平方米,高于该宗地市场评估价格450元/平方米。
2、房屋所有权证已变更到李明名下。
现将该上述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见报之日起15天。
转让公示于2012年10月11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5天。截止公示期止,我中心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