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标取得安国用(2009)第0345号《国有土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安宁市鸣矣河集镇,土地证载面积为997.8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35年6个月,终止日期为2048年10月6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中的153.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至张忠名下。
经初审:
1、该宗地进行了评估,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800元/平方米,高于该宗地评估价753元/平方米。
2、房屋产权证已变更至张忠名下。
3、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安宁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场踏勘:该转让地块已形成建筑物。
现将该上述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见报之日起15天。
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反映。
安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
宗地号:530181104-101-(01)-003
联系人:普林艳
电 话:13708765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