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73)号
黄兴民取得安国用(2011)第1189号《国有土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新发小区,土地证载面积为132.23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为70年,终止日期为2081年11月13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其中的82.0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至朱毅名下。
经初审:
1、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均为390元/平方米,高于该宗地所在位置基准地价住宅III级385元/平方米。
2、有房屋所有权证。
3、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安宁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场踏勘:该转让地块已建成使用。
现将该上述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见报之日起15天。
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反映。
安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宗地号:530181101-1212-(08)-01802
联系人:朱长林
电 话:1301335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