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结果公示
(耿莎莎转李云丽)
耿莎莎取得安国用(2007)字第00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温泉小村,土地证载面积为190.06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等于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53年12个月,终止日期为2068年7月7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至李云丽名下。
经初审:
1、该宗地进行了评估,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1100元/平方米,高于该宗地评估价1064.14元/平方米。
2、经安宁市规划局复函,该地块不在拆迁和改造范围,用途符合规划,仍为城镇住宅用地。
3、经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该地块项目建设已达到土建(不含土地购置款)投资的100%。
4、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安宁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场踏勘:该转让地块已形成建筑物。
转让公示于2014年6月25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5天。截止公示期止,我中心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