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30)号
安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
(毕兴转毕丽珠)
毕兴取得安国用(2006)字第00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鸣矣河集镇,土地证载面积为197.21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等于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61年2个月,终止日期为2075年12月27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至毕丽珠名下。
经初审:
1、该宗地进行了评估,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750元/平方米,高于该宗地评估价700元/平方米。
2、经安宁市规划局复函,该地块不在规划的拆迁和改造范围,用途符合规划,仍为城镇住宅用地。
3、经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该地块上项目开发建设已达到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购置款)的100%。
4、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安宁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场踏勘:该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现将该上述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天。
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反映。
安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宗地号:530181004007GB00101
联系人:普林艳
电 话:13708765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