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省厅动态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红河州云南红河蒙自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项目和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实地踏勘及项目用地论证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4-07-04 16:50:23 【字体:

        201472,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红河州云南红河蒙自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项目和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实地踏勘及项目用地论证。

   云南红河蒙自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项目为云南省2014年“三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拟投资51.87亿元,拟占用土地345.60公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空军蒙自机场并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国函〔2012156号)批复开展迁建工作,项目的迁建在完善云南省红河州交通运输结构,增强红河州国防力量,加快红河州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个旧境内用地涉及沙甸区范围。

   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项目拟投资39.66亿元,拟占用土地285.80公顷,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的函》(云发改办基础〔201431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的建设对完善云南省高速公路网结构,提升公路运输服务水平,缓解区域交通压力,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个旧境内用地涉及大屯镇、鸡街镇范围。

两个项目均已通过红河州国土资源局,蒙自市国土资源局、个旧市国土资源局的用地预审初审,并将用地预审报件逐级报送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为此,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俞鸿鹰带队,规划处处长助理李进驷、规划处主任科员廖晓祥、利用处主任科员苏进、耕保处工程师王岗、省国土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张述清等人组成的专家组到红河州蒙自市和个旧市对两个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项目用地合理性论证。

(图为云南红河蒙自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项目选址现场)

(图为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项目选址现场)

(图为俞鸿鹰处长为项目选址提出建议)

    在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永建、规划科科长郑昶、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交通运输局、蒙自市国土资源局、个旧市国土资源局、施工设计单位等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省厅专家组实地踏勘了云南红河蒙自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项目选址现场、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项目起点及大屯立交桥选址现场,并认真听取了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永建、蒙自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符世海、个旧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莉波对项目选址地点的相关介绍。

    实地踏勘结束后,红河州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项目用地论证会。省厅专家组、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丁兴忠、副秘书长何文亮、科长张蓉、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卫明、副局长张永建、规划科科长郑昶、利用科科长何建昆、耕保科负责人钱红燕、规划科高志伟、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金江、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科长杨官润、蒙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崇圣、蒙自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符世海、副局长时国满、规划科、利用科、个旧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莉波、规划科、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科、红河蒙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主任潘圣锐、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工程师李亚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经过了项目业主对用地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省厅专家组的成员和与会领导从各自的部门职能和角度出发,对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建设内容、用地合理性等方面展开了论证。

(图为项目论证会会议现场)

省厅规划处处长俞鸿鹰肯定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在项目选址上的努力和项目推进上取得的成效,强调了现场实地踏勘及项目用地合理性论证的意义,并对项目提出了选址应该多方比选,集约节约用地,用地预审报件应从立项、选址合理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占用耕地质量说明与论证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宝贵建议和要求。

    最后,红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丁兴忠表示,感谢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州国土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感谢俞鸿鹰处长和省厅专家组的宝贵建议。此次现场踏勘和论证工作意义重大,成效显著。两个项目的用地预审报批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各位专家领导多多支持、理解和帮助,接下来红河州、蒙自市、个旧市的相关单位要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下,在红河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合力协作,根据各位专家领导的意见和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迅速修改和完善,整体推进云南红河蒙自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项目和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项目的用地预审报批工作。为完善红河州交通运输结构,加快红河州社会经济发展,让中国梦铺就红河路,建设“宜居红河 美丽家园”的伟大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