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96128专线三个延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4-04-17 10: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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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96128专线三个延伸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服务“三个延伸”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工信网信〔2010〕593号)和《楚雄州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服务三个延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楚政办通〔2010〕109号)精神,为认真做好96128专线三个延伸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96128专线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务服务96128专线电话工作时间的延伸工作
根据省、州人民政府要求,全省96128专线的服务时间统一由原来的5x8小时延伸为7x24小时。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来电由专线平台话务员和各单位专线联络员分别应答,法定工作时间外的来电启用专线录音服务平台,次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由专门工作人员对录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以《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来电咨询问题交办单》转相关单位办理,各相关单位收到“交办单” 后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回电给来电人。
二、做好政务服务96128专线电话服务内容的延伸
96128专线的服务内容由提供政务信息查询,逐步延伸到提供办事、投诉等服务,增加供水、供电、供气、公交、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城市路况、交通违章、气象等信息。此项工作涉及建设、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气象、电力等相关单位,涉及单位要在尽量保留原有96128专线电话负责机构、人员、电话号码等不变的前提下,完成好《政务服务96128专线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1)的填写,并于12月30日前分别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楚雄市信息中心。(邮箱:cxsgov@126.com; 表格下载地址: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s.gov.cn)。
三、做好政务服务96128专线电话服务方式的延伸工作
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相关单位,办事窗口人员、政务网络查询负责人员与96128专线工作人员应逐步统一。
结合此次“三个延伸”工作的开展,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各项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政务服务96128专线的接听工作。工作中,针对具有普遍性的来电问题,特别是量大面广的问题,可以由话务平台工作人员直接作答,但相关单位需填报《政务服务96128专线授权回答信息表》(附件2)进行授权。对存在二次转接、经常占线或电话不通单位,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政务服务96128专线基础信息表
2、政务服务96128专线授权回答信息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政务服务96128专线基础信息表
报送单位(签章): 填表日期: 2010 年 12 月28 日
部门名称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
96128查询专线负责机构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姓名: 李绍辉 职务: 局长 联系电话:31599991
96128联络员姓名:巫玲玲 联系电话(座机或手机): 3159925
96128部门服务电话:3159980
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 址 楚雄市阳光大道
电 话 3159991 传 真 3159990
邮 编 675000 电子邮箱 cxsgtzyj@126.com
乘车线路 5路公交车工商小区下车
职能
职责 第一条 联络员是本单位履行对贫民提供来电咨询政务信息业务职责的首问责任人,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按以下不同来电情况处理:
(一)来电咨询事项属于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范围,联络员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
(二)来电咨询事项属于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但联络员不能全面解答的,征得来电人同意后,可告知来电人获取信息的其他途径和方式;
(三)来电咨询事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联络员应告知来电人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程序,并承诺办结时限;
(四)来电咨询事项属于依法不应公开的,联络员应做好解释工作;
(五)来电咨询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联络员应建议其向相关部门或再次拨打96128进行咨询。
第二条 联络员承担公民以电话方式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贯彻“四项制度”的举报、投诉的受理,按程序处理完结后,应当100%进行电话回访。
本单位已建立专门投诉机制的,按本单位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全州各级各部门贯彻“四项制度”的服务承诺,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来电人咨询本单位服务承诺内容的,联络员应当履行电话告知义务。
第四条 联络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业务知识,能解读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96128的有关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 各政务信息查询负责机构要做好政务信息更新工作,如联络员电话变更需在5个工作日内、职能职责变更在20个工作日内报96128工作组,及时更新数据库,如因上报不及时造成投诉、转接失误、转接无应答等问题均由未及时更新的单位负责。
第六条 联络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使用普通话,遵循《服务规范》,做到热情有礼、态度诚恳、耐心细致,坚持以下服务用语:
(一)接到来电时:“您好,这里是xx单位,请问您需要什么帮助?”
(二)摘机后听不见或听不清楚来电声音时:“对不起,听不清楚您的声音,请再讲一遍,谢谢!”
(三)对来电提出的问题,需要通过查询方式才能解答时:“请稍候,我帮您查询。”
(四)向来电人解答清楚一个问题后,不应马上挂机,而应询问:“请问您还需要其他帮助吗?”
(五)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应回答:“抱歉,这个问题不属于我们单位的职能范围(建议您与xx单位联系),您可以再次拨打96128,让接线员帮您转接。
(六)群众对本单位提出投诉时,应回答:“谢谢您的来电投诉,我将对本次投诉进行记录,并尽快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您。
(七)对来电人的投诉处理后进行电话回访时:“您好,打扰您了,我是xx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在是对您的来电投诉进行回访,经过我们的调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对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进行改进,谢谢!”
(八)服务结束后不应立即挂机,应致谢:“谢谢您的来电,希望能再次为你服务!请在我挂机后对我这次服务作出评价,谢谢。”
第七条 联络员不得与来电人争吵,不得中途挂机,不得不听电话,不得侮辱对方。
第八条 不得使用以下禁忌语言: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不要问我、你怎么这样不讲理呀、不要烦我、我要下班了、不要和我讲、我不管这事、刁民等,以及其他不尊重人、有辱人格的语言。
第九条 来电内容属恶意纠缠或联络员处理不了是问题,联络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十条 服务准则:(一) 微笑多一点(二) 说话甜一点
(三) 爱心多一点(四) 脑筋活一点(五) 度量大一点
(六) 理由少一点(七) 行动快一点(八) 做事勤一点
(九) 效率高一点(十) 服务实一点
部门业务及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名 称 办理期限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目录 服务电话
1 土地使用权划拨
业务办理时限从决定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不含等待省厅审核批复的时间)。
所需办件材料:(1)建设用地单位的用地申请(原件);(2)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批准文件及批次用地范围图;(3)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的批复或其他批准文件(审原件,存复印件);(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原件);(5)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6)有资格单位出具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验收意见和勘测定界图;(7)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原件,存复印件);(8)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涉及其他部门审核事项的,应当提供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或有关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10)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等。 3159977
2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办理转让手续工作
业务办理时限从决定受理报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土地登记时限)。
1、土地转让申请书(由申请转让方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1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3、再次转让的须提供原土地出让合同及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
4、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1份。
5、双方当事人签定的赠予书(经公证) 、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原件1份);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公有住房上市须提供《楚雄市已购公房交易合同》(原件1份)。
6、单位经办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私产应提交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私产转让双方必须亲自到办理地点签订合同,如需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3159977
3 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批
业务办理时限从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所需办件材料:(1) 土地使用者向原土地证登记发证机关提出改变土地用途的申请(原件);(2)原土地使用证及土地证复印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改变土地用途后的土地出让估价报告(原件);(4)用地宗地图和勘测定界图(原件);(5)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规划意见;(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3159977
4 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审批
业务办理时限从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 所需办件材料:(1)企业改制涉及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申请(原件);(2)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改革总体方案的意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式2份);(3)改革企业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改革形式和内容以及土地使用权状况拟定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拟处置的土地范围、数量、使用现状及权属,以及改革后土地利用方向等;(4)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审原件交复印件,一式2份);(5)土地估价报告。 3159977
5 划 定 矿 区 范 围
从受理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完成。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2、地质勘探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书;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4、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图;5、地质纵剖面图和横剖面图;6、矿区探矿权证明材料;7、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批复文件;8、采矿权申请人办矿资格和资质证明材料;9、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初审意见;10、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州级审批的一式四份,省级审批的一式五份)。 3159951
6 压覆重要矿床初审
从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
1、压覆重要矿产申请报告;
2、压覆重要矿产的地质储量报告及评审意见;
3、乡(镇)国土资源所的申请压覆矿产的调查和初审意见;
4、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材料一式五份) 3159951
7 采矿许可证审批
从受理之日起,28个工作日内完成。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批准的矿区范围图;
(3)地质剖面图; (4)矿区范围公告示意图;
(5)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说明书)及审查意见;
(6)采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7)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证明材料;
(8)申请由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和处置材料;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应提交相应出让合同或确认书;
(9)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10)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11)矿山安全措施报告及安全生产部门的审查意见;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如水土保持、占用林地审批意见等),市级审批的一式四份,州级审批的一式五份。 3159951
8 勘查许可证初审
从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
1、采矿权设置调查表;
2、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初审意见;
3、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159951
9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初审
从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4、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
5、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6、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五份)。 3159951
10 减免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审核
从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
1、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申请减免报告;
2、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意见;
3、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材料一式五份) 3159951
11 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核
从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
1、申请人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报告;
2、免(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申请书;
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式五份)。 3159951
1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1)建设用地单位的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项目文件);
(4)占用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的措施;
(5)经批准的行业规划;
(6)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7)注明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数字化彩图或扫描彩图并加盖州、市国土资源局印章);
(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用地选址的相关内容;
(9)需修改规划的,需附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名单、修改规划的评听证会纪要;
(10)凡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需附土地复垦方案;
(1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2)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相关资料;
(13)项目用地的权属基本情况材料、地类面积统计表;
(14)其他相关材料。 3159977
13 土地初始登记
90日(含公告期不少于30日)。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159977
14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5日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2、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利证书;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或借款合同; 5、土地估价报告;6、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159955
15 宅基地审批
18个工作日 1、县、市国土资源局报州国土资源局的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申请表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批准单;
5、占用耕地的,提交补充耕地验收文件,附补充耕地位置图;
6、耕地开垦费准备情况说明;
7、如有以下情况,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农村村(居)民建房用地需提交各乡镇村民建房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汇总表和县、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审查意见;
(2)其它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a、立项批准文件;
b、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3159966
16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
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踏勘、审查、下达项目资金
1、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项目立项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 3、立项申请表;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电子文档光盘;
5、项目区前两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1:10000),项目区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复印件(1:10000)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1:10000—1:50000),项目区总体规划图(1:10000);
6、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7、涉及农业、水利、环保、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该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8、农业灌溉用水需提供“经审查同意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9、其它有关资料(如反映项目区轮廓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影像、图片资料等);
10、涉及土地开发的,按《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附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1、涉及地方承诺项目配套资金的,还应提交有效的资金证明文件。 3159975
附件2:
政务服务96128专线授权回答信息表
单位名称(签章)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
授权时间 2010.12.28 授权时限 3年
授权问题及解答问题 主要负责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解答,96128话务员转接的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公众查询事物,对不能解答的问题,信息联络员应当认真纪录,并按照现时办结制要求,向查询人进行反馈。
填表范围: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委托执法单位。
上报方式:相关单位纸质表格盖章后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件到cxs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