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捧镇勐捧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4-08-26 18:18:26 【字体:

2014年度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捧镇勐捧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2014年度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配套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4】8号)”批准建设。工程涉及红河、文山、西双版纳、普洱、临沧、德宏、保山、怒江八个州(市)17个边境县(市)。共划分为22个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捧镇勐捧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配套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勐腊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捧镇勐捧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2140.6229公顷,项目区位于勐腊县勐捧镇的勐捧、景坎、勐哈、曼种四个村民委员会和勐满、勐捧两个农场,丘陵地貌,新增耕地64.6514公顷,新增耕地率3.02%本项目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预算总投资为6970.49万元。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计划完工日期:2015年5月31日前完工。

2.4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捧镇勐捧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共分为十个标段:

序号

项目区

项目

标段

招标范围

备注

1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捧镇勐捧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标段

土地平整、新建斗渠、改建斗渠、改建农渠、改建斗沟、新建田间道、改建田间道、改建生产路、滚水坝、渠道闸门等

2

第二标段

土地平整、新建斗渠、改建斗渠、新建农渠、新建斗沟、改建斗沟、新建田间道、改建田间道、新建生产路、滚水坝、渠道闸门等

3

第三标段

土地平整、新建斗渠、改建斗渠、新建农渠、新建斗沟、改建斗沟、新建农沟、新建田间道、改建田间道、渠道闸门等

4

第四标段

土地平整、新建斗渠、新建农渠、改建农渠、新建斗沟、改建斗沟、新建田间道、改建田间道、渠道闸门等

5

第五标段

土地平整、新建农渠、改建农渠、新建斗沟、改建斗沟、新建农沟、新建田间道、改建田间道、改建生产路、新建生产路、滚水坝、渠道闸门等

6

第六标段

土地平整、新建斗渠、改建斗渠、新建农渠、改建农渠、新建斗沟、新建农沟、新建田间道、改建田间道、渠道闸门等

7

第七标段

土地平整、新建斗渠、新建农渠、改建农渠、新建斗沟、新建农沟、新建田间道、改建田间道、改建田间道、渠道闸门等

8

第八标段

新建斗渠、改建斗渠、新建农渠、改建斗沟、新建农沟、新建田间道、改建田间道、渠道闸门等

9

第九标段

土地整理、新建斗渠、新建农渠、新建斗沟、新建农沟、新建田间道、改建田间道、渠道闸门等

10

第十标段

土地整理、新建斗渠、新建农渠、新建斗沟、新建农沟、新建田间道、改建田间道、改建生产路、渠道闸门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 ,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州(市)申报一个项目。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 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3.7 申请人在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兴地睦边项目所中标段未竣工,影响整体工程竣工的标段,或截至2014年5月31日,2013年度兴地睦边项目所中标段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完成工程量未达到50%的,不得申报2014年度兴地睦边项目。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4.4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1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

4.5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4.6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州(市)兴地睦边指挥部备案后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都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仟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7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8按照要求时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签定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缴纳“三金”或签定合同的,所签合同无效。业主必须逐级向州(市)及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指挥部报告,经省指挥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9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及时逐级向州(市)及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指挥部报告,经省指挥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4.10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与副本所有附件资料应提供彩印件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申请人通过项目的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对申请人在其所申请的项目内随机抽取投标组合,最终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4827日至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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