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Z-20140514
招 标 人:盐津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人: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14 年 05月
目 录
第一章 昭通市盐津县兴隆乡嵩芝村土地整治项目 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昭通市盐津县兴隆乡嵩芝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耕【2013】48、昭市国土资【2014】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津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规模464.68公顷,项目区位于昭通市盐津县兴隆乡嵩芝村,新增耕地31.64公顷,新增耕地率为6.81%。本项目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本项目分四个标段。
2.4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2.5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应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为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省外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滇备案证上所列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本项目按标段进行报名。
3.5 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进出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保证金的确认时间以银行回单时间为准,保证金必须确保开标前已到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请投标人于2014年5月 19 日至2014年5月 23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须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拟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三类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A、B、C证)及身份证原件,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昭通办事处(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馨园街72号-74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4年6月 9 日08:30至09:00时止,地点为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 开标厅。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项目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站点上发布。发布时间:2014年5月19日。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津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昭通市盐津县黄葛槽
联 系 人:彭主任
邮 编:6575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昭通办事处(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馨园街72号-74号)
邮 编:657000
联 系 人:李庭交
电 话:13888520737
传 真:0870-2127301
2014年5月19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盐津县国土资源局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环城南路东来大厦23楼A座 联系人:李庭交 电 话:0871-63323953、63381733、0870-2127301 |
1.1.4 |
项目名称 |
昭通市盐津县兴隆乡嵩芝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昭通市盐津县兴隆乡嵩芝村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到位 |
1.3.1 |
招标范围 |
4个标段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 业绩要求:近三年业绩情况。 信誉要求:(1) 诉讼及仲裁情况 (2) 不良行为记录 (3) 合同履约率 项目经理资格:相应资质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1)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2)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开标截止时间前10日 |
1.11 |
转包或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款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一标段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第二标段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第三标段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第四标段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递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经由各投标人基本帐户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得用现金缴纳和退还,办理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所参加项目的名称和标段。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缴入至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规定帐户,否则投标无效。 开户单位: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凤凰分理处 账号:53001636144051002019-0001。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 年,指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