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云县茂兰等(2)个镇忙卓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4-05-27 15:37:01 【字体:

1.招标条件 

临沧市云县茂兰等(2)个镇忙卓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经《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云县茂兰等(2)个镇忙卓等(2)个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入库的通知》(临国土资【2014】37号)批准入库。

招标人为云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区位于云县茂兰镇忙卓村委会和爱华镇德胜村委会,介于东经100°12′18″~100°14′22″,北纬24°28′43″~24°30′35″之间,项目建设规模337.3377公顷,其中整理规模38.1121公顷,开发规模299.2256公顷。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工程三项工程。预算总投资1502.63万元。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计划工期:2015年5月31日前竣工完成。

2.4 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

1)项目区:云县茂兰镇忙卓村委会和爱华镇德胜村委会

2)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工程;

项目区

项目名称

标段

界限

招标范围

云县茂兰镇忙卓村委会和爱华镇德胜村委会

临沧市云县茂兰等(2)个镇忙卓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施工招标

第一标段

第一标段范围为:

1、土地平整工程:田块:T1-T24,T28-T34,T59-T63,T64,共37块;土地平整面积177.8822公顷;

2、灌溉与排水工程:涵洞23座(盖板2座(5#、18#),管涵21座(1#-4#、6#-15#、17#、19#-24#)),水窖81座(1#-80#、84#),路侧沟13912.2m(1#-4#);

3、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13912.2m(1#-4#);挡墙496.2m(1#-10#);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工程

第二标段

第二标段范围为:

1、土地平整工程:田块:T25-T27,T35-T58,共27块,土地平整面积149.7746公顷;

2、灌溉与排水工程:涵洞24座(盖板3座(25#、36#、42#),管涵21座(16#、26#-35#、37#-41#、43#-47#));水窖62座(81#-83#、85#-143#),路侧沟10715.2m(5#-8#)

3、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10715.2m(5#-8#);挡墙1402m(11#-2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近三年内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等材料至少任一项),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2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经理不能同时承担2个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每个申请人只能对本项目提交一份资格预审文件。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6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7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有入滇备案许可证,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也必须入滇备案。

3.8投标企业在临沧市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已报名的项目经理,须待所报项目资格预审结束,资格预审不通过,或通过资格预审不中标的项目经理才能在本项目报名。

3.9投标企业报名的项目经理与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要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资格预审文件无效。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5%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4.4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1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

4.5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4.6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中标时承诺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都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7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8按照要求时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签定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缴纳“三金”或签定合同的,所签合同无效。业主必须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9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申请人通过项目的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对申请人在其所申请的项目内随机抽取投标组合,最终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4527日至2014531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沧江园北侧沧江北路1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注:项目经理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建造师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4 6  9  09  30 地点为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沧江园北侧沧江北路1号)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云县爱华镇环城西路5号

联 系 人:张正银

电    话:0883-3218114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联 系 人:王娇 张正举

电    话:15887876800  13888582586 0871-63815951

日期: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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