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强化土地联合执法监察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4-11-10 12:22:57 【字体:

近日,河口县委、县政府印发《加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土地执法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强化联合执法监管。

《意见》明确县、乡镇党委政府、农场对本行政区域土地执法监管负总责。县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县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城镇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控、调查取证以及拆除等工作。县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设施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查处拆除。县发改部门负责对各类拟建项目审查、核准和备案。县林业部门负责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和复植工作。县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对未取得合法用地、建设手续的工地或工程设施不得供水、供电、供气。县工商、环保、文化等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报建或权属凭证的办公、商业、住宅、生产用房等房屋及租赁合同备案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县公安部门负责县国土部门移送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等工作,负责维护土地违法查处工作的正常秩序。

对不履行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职责的,县委、县政府将按情节对乡镇、农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反省、引咎辞职,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口县国土资源局)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