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指挥部《关于加快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及上报验收计划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州兴地睦边项目的督促指导,确保按时上报项目验收计划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2月19日至24日,州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福明同志带队深入贡山、福贡、泸水三县督促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度。
此次督查工作主要采取深入项目区实地察看、听取各县工作情况汇报、与各县就如何确保项目按期完成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在认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和深入项目区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颜副局长就如何切实加快全州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示和要求:一是各县务必抓紧完成2010年度、2011年度项目,并于3月20日前完成州级初验;二是各县务必按《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指挥部关于加快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及上报验收计划的通知》(云兴地指〔2014〕1号)要求,确保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2012年度兴地睦边项目工程施工、结算、提交工程量复核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三是泸水县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2013年度项目总工程量的70%。
颜副局长强调: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将大幅度提升了我州泸水、福贡、贡山边境三县老百姓的耕地质量,并有力地改善山区人畜饮水、生产(田间)道路条件,是真正的惠民工程,希望各县要竭尽所能、想方设法、多措并举加大对兴地睦边项目的推进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验收。凡不能按时完成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兴地睦边项目省级竣工验收工作任务,导致我州下一步兴地睦边项目被取消,并影响全州兴地睦边项目实施的县,州局将对该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暂停该县的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