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实行责任制强化土地开发项目监管
为了保证土地开发项目按期竣工,使项目早见效益,近年来,易门县高度重视土地开发项目监管,围绕建设“人民满意工程、廉洁工程” 的总体要求,实行责任制,强化项目监管。
健全项目管理机构
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配合、乡镇唱戏、群众参与”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模式,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国土、审计、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事务和项目实施情况监管。在项目区所在的乡镇,设立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督。
实行项目监管责任制
县政府分别与项目建设单位—县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项目指挥部签订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书,并建立项目管理奖惩机制。对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实行保证金制度。对工作有成效的,由县政府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项目监管质量与个人利益挂钩
项目按期竣工,一次性通过检查验收的,兑现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奖励。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奖励资格,个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协调、监管不到位,出现延误工期和重大质量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出现违法乱纪行为被纪检和司法机关查处的,取消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个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市国土资源局 王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