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公示
013号
(张朝金转李双琼)
张朝金,2004年4月8日取得寻国用(2005)第29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块位于寻甸县仁德镇翠苑路30号,土地证载面积为21.9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57年,终止日期为2068年9月2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至李双琼名下。
经初审:
1、该宗地《房屋买卖合同》已进行了公证;
2、有房屋所有权证。
现将上述宗地向社会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寻甸县国土资源局测绘与地籍管理科反映。
联系人:迟晓洁 陶平
联系电话:0871—62662829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