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4年第一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保山市隆阳区汉庄等2个镇沙河等7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5-03-06 16:21:13 【字体:

云南省2014年第一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保山市隆阳区汉庄等2个镇沙河等7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ZDCGZ2014-0125

1.招标条件 

云南省2014年第一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已由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下达云南省2014年度国家投资和省级投资土地整治(第一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4】34号)批准建设。工程涉及昆明、滇中新区、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大理、德宏、丽江、迪庆、临沧十五个州(市)29个县(市、区)。共划分为32个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为保山市隆阳区汉庄等2个镇沙河等7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下达云南省2014年度国家投资和省级投资土地整治(第一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4】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隆阳区地处怒江山脉尾部、高黎贡山山脉之中,镶嵌于澜沧江、怒江之间。东经98°43′~99°26′,北纬24°46′~25°38′,东距省会昆明593千米,西离中缅边境279千米,全境东西宽78千米,南北长96千米,全区总幅员面积为5011平方千米,其中山区、半山区占总面积的92.6%。

2.2、建设规模:建设规模524.6075公顷,预算总投资1847.89万元,工程施工费:1575.36万元。

2.3、建设内容: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田间道路工程等。

2.4、标段划分:四个标段。

2.5、项目计划工期:212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序号

项目区

项目

标段

招标范围

备注

1

 保山 (市)

隆阳区汉庄等2个镇沙河等7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田间道路工程等

建设地点:隆阳区汉庄等2个镇沙河等7个村;建设规模:505.6604公顷,预算总投资1847.89万元;计划工期:212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 ,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州(市)申报一个项目。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3.7 申请人在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兴地睦边项目所中标段未竣工,影响整体工程竣工的标段,或截至2014年5月31日,2013年度兴地睦边项目所中标段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完成工程量未达到50%的,以及在其它土地整治项目中有不良行为或被州市、县国土资源局通报的施工企业不得申报2014年度第一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4.4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1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

4.5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4.6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都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仟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7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8按照要求时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签定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缴纳“三金”或签定合同的,所签合同无效。业主必须逐级向州(市)国土资源局及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经省厅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9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及时逐级向州(市)国土资源局及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经省厅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4.10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与副本所有附件资料应提供彩印件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申请人通过项目的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对申请人在其所申请的项目内随机抽取投标组合,最终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 2015  3  9 日至 2015  3 13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楼大厅2号   报名及文件发售窗口(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A4栋)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拟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323830分至1000分,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楼6号开标厅     (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A4栋)。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云南国土资源厅网上发布,同时可在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转发。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24号    

邮    编: 678000                      

联 系 人: 刘主任                        

电    话: 18987527265                   

传    真: 0875-2209725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春街富春大厦3栋6楼  

邮    编: 650000                              

联 系 人: 郭先生、明女士                         

电    话: 13700626920、15925208287              

传    真:    0871-65355565                    

 

2015年3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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