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依规组织《云南省2014年度省级立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第A、B、C批次》(以下简称《第A、B、C批次勘查设计项目》)共三个批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招标编号依次为:DZ2014-01-DZ2014-12、YDZSF20141009、ZZQT1411-GF12102,分别由云南润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于2014年12月26日、29日、31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场所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在开展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四川省一三五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五勘察公司)、四川省一三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五岩土公司)分别参与的《第A、B、C批次勘查设计项目》共三个批次,各16个和13个标段所提供投标文件“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原评标委员会的决议,我厅依法对一三五勘察公司、一三五岩土公司所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有效性进行了调查核实。经与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并按程序组织投标人澄清,上述2个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经我厅复审,认定:一是中标人一三五勘察公司第A批次第六标段古城区大东乡大东村滑坡泥石流治理(招标编号:DZ2014-06)、第七标段玉龙县黎明乡村委会阿包草沟泥石流治理(招标编号:DZ2014-07),共2个标段;第C批次第八标段德钦县奔子栏镇后山滑坡治理、第十标段香格里拉县经济开发区老虎箐片区泥石流治理,共2个标段;合计4个标段。二是中标人一三五岩土公司第B批次第一标段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彭海村宝山寺滑坡治理、第二标段施甸县旧城乡新鱿旺村蚌塘组泥石流治理,合计2个标段。上述总计6个标段中标无效。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