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发布登记表(新招公(2015)第51号)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5-09-10 15:54:20 【字体:

招标公告发布登记表

               新招公(2015)第51                            

项目批文号

云国土资耕〔20142

建 设 单 位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工 程 名 称

玉溪市新平县平甸乡磨皮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 标 类 别

施工

工程性质

土地整治

工程规模

328.19公顷

工 程 地 址

新平县平甸乡磨皮村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相应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职称资格证书;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C证)。

是否资格预审

□是             

报名开始时间

20150910 830

报名截止时间

20150915 1730

报 名 地 点

云南玉溪通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北苑路56号四楼)

   

李松柏

联系电话

157086977480

资格预审条件或报名要求

凡有意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150910日至20150915日(830-1130时,1430-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一套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介绍信(原件)进行申请投标并购买招标文件,申请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单位,一家法人及资质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本项目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具体详见随后发出的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省级投资。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12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工程开标时,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文件[2010]167号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本次招标人同时对玉溪市新平县新化乡六竜村土地整治项目(二个标段)、玉溪市新平县平甸乡磨皮村土地整治项目(一个标段)、玉溪市新平县水塘等2个镇金厂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四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在七个标段中,一家投标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参与以上多个标段投标,但最终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截止201599日若投标申请人已中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新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未完成合同工程量(或合同金额)的50%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未完工施工单位名单由新平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工程详细信息

玉溪市新平县平甸乡磨皮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平县平甸乡磨皮村。工程内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含坝塘改造、水池)、输水工程(含输水管道、镇墩、支墩、函管)、田间道路工程(含新建田间道、改建田间道)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总工期为150天(日历天)。

招招标人盖章:

2015090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50909

招投标管理部门意见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公章)

 

20150909

填表须知:

1 为了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招标公告栏目作为<中国建设报>发布招标公告电子版的通知的通知》,招标人在办理完招标备案后,即可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 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也包括公路、铁路、水利、民航、邮电、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项目。

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发布招标公告时需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项目招标备案审批手续等证明材料。 

4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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