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杏林村滑坡防治工程治理已由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以云国土资环【2015】32号、云国土资环【20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龙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杏林村滑坡防治工程治理工程项目监理招标
2.2项目地点: 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
2.3项目概况: 18.5万元
2.4监理服务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委托内容完成为止。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无。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具备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 业绩要求:近3年应至少完成过2项及2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申请人近5年没有在监理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5项目总监: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须注册在本单位,近3年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注:总监业绩证明材料须是能够反映总监理工程师,否则不予认可。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于
4.2招标文件600元/份,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明书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6)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本项目归属州(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发布。
注: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招 标 人: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地 址:大理州龙山行政办公区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872-231663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前卫西路中段未名城小区1栋23楼02号
邮 编:650000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8487359891
传 真:0871-613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