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情况通报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省国土资源厅的业务指导下,我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为最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将我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登记机构基本情况
(一)登记机构工作情况
1.土地登记。国土部门负责,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全市至今共颁发产权证书762621本,年发证数约为14000本。目前正在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发证数约为480618本,计划在2017年完成。
2.房屋登记。住建部门负责,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全市至今共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317542本,年发证数约为10000本。目前正在新平县开展农村农民房屋所有权试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全市农户数测算应发证数约为467529本。
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业部门负责,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市至今共颁发产权证书429255本、发证面积120万亩。目前正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发证面积约为380万亩,计划在2017年完成。
4.草原登记。农业部门负责,登记颁发草原所有权、草原使用权产权证书,全市至今共颁发产权证书160511本,发证面积为1102846.7亩。
5.林地登记。林业部门负责,登记颁发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市至今共颁发产权证书153756本,年发证数约为3000本。
(二)登记机构人员情况
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承担当前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登记的相关人员共计434人。
1.各县区国土局地籍股负责土地登记工作,全市现有人员共74人,在编54人,聘用20人。除红塔区外,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了各县大量的日常登记工作。
2.红塔区的房屋登记由市房地产产权监理所负责,单位性质属于自收自支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各县的房屋登记由县房产产权管理所负责,单位性质属于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全市现有人员188人,在编76人,企业人员26人,聘用人员86人。其中:红塔区现有人员37人,在编14人、聘用人员23人。
3.各县区农业局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全市现有在编人员84人。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4.各县区农业局饲草饲料站、草山饲料站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工作,全市现有人员共23人,在编21人,聘用2人。市草山饲料站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5、各县区林业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林地登记工作,全市共核定事业编制71名,现有在编人员65人。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前期推进工作情况
玉溪市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办〔2015〕13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确定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县的通知》(云国土资办〔2015〕17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前期工作。
2014年11月28日建立了玉溪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分别担任召集人和副召集人。
2015年3月10日,玉溪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了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政策和文件,通报全国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的情况,专题研究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2015年4月27日,根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经过多次协商讨论,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形成《关于推进玉溪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的意见》上报市政府。
2015年6月,通过摸底调研,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初步拟定玉溪市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玉溪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工作计划于6月5日行文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6月15日至17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委编办组成联合调研组,到华宁县、通海县、新平县、红塔区进行实地调研,根据八县一区上报的报告材料于6月25日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国土部门牵头推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统一登记涉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在机构撤并、人员安排、资产划转等方面,仅靠国土资源部门牵头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二是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对不动产登记的机构组建、职能整合、目标任务等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所形成的重大决策仅靠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难以得到贯彻落实。三是由于省委编办、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不动产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指导意见没有明确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级别、编制数等,难以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三定方案”。
(二)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要求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编制总额,不得在中央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二是全省在机构改革期间除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外,不受理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提出的新增机构、新增编制、新增领导职数事宜。三是市编委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在本次政府机构改革期间更是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外的其它机构编制事宜实行冻结审批。因此我市下一步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方面将受到较大的局限。
(三)各类登记统一整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依据多样。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不尽一致,造成登记权责不明、登记效力不明、权利内容不清的局面,影响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登记机关分散。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县(区)政府登记部门负责,红塔区的房产登记由市房管局负责,因此整合工作涉及多方面的部门利益。三是权属证书种类繁多。有关部门按法律程序办理登记,过多种类的权属证书容易使权利人混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人的相关权益难以兼顾保障。四是数据库整合困难。目前各部门使用的登记软件系统平台不统一,各类数据库众多,难以在短时期内实现数据的集中整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以后的统一登记工作。五是2004年红塔区房产管理处机构成建制上划并入市房管局,红塔区政府不再行使房产登记管理职能,而其他不动产登记都是在红塔区办理,这增加了整合由一个登记机关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工作难度。
四、推进当前工作建议
不动产登记涉及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在具体工作开展中要审查申请登记内容与有关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是否一致,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适应工作需要,有利于开展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必须提高不动产登记机构规格。我市可参照外省模式,在市、县国土资源局加挂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局机构级别为副处级,县不动产登记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不动产登记局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级别为副科级,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