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号)等有关规定、普洱市人民政府对《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普洱市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协议出让采矿权的意见》的批示精神及《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洱镇硝井村老寨石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的批复(宁政复〔2016〕152号)》,现将拟协议出让的开采项目及项目出资人名称、申请理由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批前的公示:
一、本次协议出让的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名称:普洱市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矿山名称:宁洱镇硝井村老寨石灰岩矿;
(三)地理位置:位于宁洱镇硝井村;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09′44″,东经101°04′34″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石灰岩;
(五)生产规模:30万吨/年;
(六)矿区面积:0.315平方公里;
(七)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31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580米至1340米,矿区范围坐标如下:
宁洱镇硝井村石灰岩矿矿区范围坐标(西安80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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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1 |
2562374.69 |
3440518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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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2 |
2562371.44 |
344057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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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3 |
2562986.75 |
3440570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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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4 |
2562990.00 |
34405193.29 |
二、协议出让申请理由
玉磨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宁洱镇硝井村老寨石灰岩矿采矿权为该项目提供配套矿产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172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年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号)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云政发[2015]49号)等规定,普洱市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属项目出资人符合申请协议出让条件。
三、采矿权出让人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四、协议受让人
普洱市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五、出让方式
公示后协议出让
六、采矿权出让所得的确定及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按《普洱市思茅区小型矿山采矿权基准价评估报告》确定总价,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
七、出让年限
6年,采矿权出让年限从颁发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
八、公示时间
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12日止(10个工作日)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我单位反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单位地址:宁洱镇宏远路34号
联系电话:0879-3232660,0879-3232401
传真:0879-3232660
附:《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洱镇硝井村老寨石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的批复》(宁政复〔2016〕152号)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洱镇硝井村老寨石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的批复
宁政复〔2016〕152号
县国土资源局: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洱县宁洱镇硝井村老寨石灰岩矿采矿权采矿协议出让的请示》(宁国土资发〔2016〕147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矿区面积为0.315平方千米的宁洱镇硝井村老寨石灰岩矿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年限6年,出让底价100万元,仅用于供应“玉磨铁路”宁洱段建设,请你局按照严格按照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进行出让,并督促落实好矿区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工作。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