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采协出字[2016]15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号)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大姚县国土资源局拟对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利皮河石料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采矿权进行协议出让(延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采矿权(延续)基本情况
1.矿山名称:大姚县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利皮河石料厂
2.矿区位置:大姚县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
3.矿区面积:0.0327平方公里
4.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5.矿区范围坐标:
坐标拐点 |
X坐标 |
Y坐标 |
矿1 |
2854486.36 |
34446798.43 |
矿2 |
2854561.25 |
34446919.58 |
矿3 |
2854494.48 |
34447031.56 |
矿4 |
2854404.70 |
34446987.36 |
矿5 |
2854338.77 |
34446855.31 |
矿6 |
2854395.91 |
34446800.00 |
6.开采标高:1954m至1856m
7.出让保有资源储量:60万吨
8.出让服务年限:6年(从获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9.生产规模:10万吨/年
10.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二、拟受让人基本情况
1、受让人名称:大姚县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利皮河石料厂
2、受让人注册地址:大姚县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
3、受让人法人代表:吴选和
4、经济类型:私营独资企业
三、拟协议出让采矿权(延续)价款为:27.5万元。
四、协议出让申请理由:扩大了生产规模,现有资源储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符合规定的申请类别申请协议出让条件。
五、公示起止时间:本次采矿权协议出让(延续)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8:00起至2016年12月19日17:00止。
如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延续)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大姚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大姚县政务中心局级3号楼大姚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406室
联系电话:0878—6213171
联系人: 王德新 钟华 张成梅
大姚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9日